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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文件—通用法规 ​

技术文件总索引 · 环评 · 排污许可 · 应急预案 · 竣工验收 · 自行监测

本库集中存放多业务共用依据。选标时核行业、项目所在地、新建/现有源时段、直接/间接排放、排口和污染物控制位置,分别确认国家、地方、行业及综合标准的适用关系。

1. 法律基础与版本清理 ​

文件与站内原文(含官方来源)咨询使用重点与适用边界
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
政府公开PDF全文 · 官方发布
企业污染防治责任、环评与三同时、许可、监测、信息公开、风险应对以及各污染要素和绿色低碳要求的法律主线。法典自2026-08-15施行,第1242条同时废止原环保法、环评法、水、气、固废、土壤、噪声等十部法律。
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《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(2026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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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8-15起施行的上海12件地方性法规修改决定,涉及环保、大气、土壤、无废城市、排水等地方衔接。此件是修改决定,应与相应条例修正后的全文合用。
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(2026年第37号公告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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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理适用依据时核对附件176件废止文件;旧制度、通知及培训材料不能仅因仍可下载就当作现行要求。附件为废止目录,执行日期和公告正文见官方发布页。

2. 行业分类与基础判断 ​

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GB/T 4754—2017(含修改单信息)用于核行业活动及代码。环评名录、排污许可名录、危废名录的分类目的和条目不同,应分别对照,不能仅按营业执照主营业务替代实际工艺判断。

3. 环境质量、污染排放与上海要求 ​

文件与站内原文(含官方来源)咨询使用重点与适用边界
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(2026年修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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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修订文本;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时,核排水许可、预处理、检测和设施安全责任。与排污许可分别判断。
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(2026年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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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修正文本;新设、改设或扩大入河排污口时,按类型核设置审批或登记及责任主体,不把市政接管口直接认作企业入河排污口。
DB31/ 199—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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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污水综合标准;对照行业标准优先关系、直接或间接排放、控制位置等确定适用值,不能统一套一个“三级标准”。
DB31/ 933—202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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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2026-03-01实施的新版大气综合标准,替代2015版;核适用行业、有组织/无组织、现有与新建源及衔接规定,按原文确定执行时点。
GB 37822—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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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Cs物料储存、转移、工艺、泄漏、敞开液面及收集处理控制;已有行业标准规定时按适用关系执行,不能仅靠末端一次达标检测判断全过程合规。
DB31/ 1640—2025 工业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排放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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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强制性泄漏排放标准;按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学、合成树脂及其他行业受控密封点数量等条件判断适用,不能将所有用溶剂企业一律纳入同一LDAR范围。
官方查询入口使用方式
生态环境部标准文本目录按水、气、噪声、土壤等查环境质量与排放标准;质量标准与污染源排放标准分别列入依据清单。
上海生态环境标准栏目查询地方综合和行业标准、修改单及实施安排;核适用范围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衔接条款。
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照标准状态、修改单及替代关系;实施中的过渡要求继续核发布公告和标准正文。

标准限值表应列污染物、控制位置、限值及单位、时段、条件、来源条款和监测方法。上海大气综合标准不能继续无条件引用旧版;行业有专门地方标准时还需逐项核关系。

上海行业配套文件 ​

文件与官方原文实施及咨询使用重点
DB31/374—2024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(发布公告及正式附件)2024-05-01实施,修订2006版;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控制与国家电子行业核发、监测及可行技术指南配套,核现有企业过渡条款。
DB31/872—2024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发布公告及正式附件)2024-10-01实施,修订2015版;与HJ 1066核发规范、HJ 1246自行监测指南及HJ 1089可行技术指南配套,逐项核有组织与无组织控制。
上海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、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上海生物医药项目核研发、中试和生产边界、适用类别、改革条件与申领衔接;按措施范围逐项判断,不作为全部项目通用豁免。

行业标准的实施日与现有企业执行新限值的日期可能不同,选标清单须分别记录;征求意见稿只作修订跟踪,不作为当前限值依据。

4.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与工程依据 ​

可行技术指南用于治理路线和技术可达性分析;工程设计还需配套相应工程技术规范和实际设计参数。选用可行技术不替代排放限值及运行条件核查。

通用规则、工序与专项 ​

文件与官方标准文本实施日期版本与适用提示
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178—20212021-05-12现行目录文本
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 HJ 2300-20182018-03-01现行目录文本

制药、农药与医疗 ​

文件与官方标准文本实施日期版本与适用提示
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原料药(发酵类、化学合成类、提取类)和制剂类 HJ 1305—20232023-11-01现行目录文本
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293—20232023-06-01现行目录文本

石化、化工与化纤 ​

文件与官方标准文本实施日期版本与适用提示
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302—20232023-11-01现行目录文本
涂料油墨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179—20212021-05-12现行目录文本
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2306—20182019-03-01现行目录文本

电子、电池、电镀与涂装 ​

文件与官方标准文本实施日期版本与适用提示
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306—20232023-11-01现行目录文本
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298—20232023-07-01现行目录文本

汽车、装备、铸造与金属 ​

文件与官方标准文本实施日期版本与适用提示
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292—20232023-06-01现行目录文本
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181—20212021-05-12现行目录文本

食品、饮料与农副食品 ​

文件与官方标准文本实施日期版本与适用提示
调味品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303—20232023-11-01现行目录文本
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285—20232023-05-01现行目录文本
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2303-20182019-03-01现行目录文本

纺织、制革、印刷与轻工 ​

文件与官方标准文本实施日期版本与适用提示
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304—20232023-11-01现行目录文本
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180—20212021-05-12现行目录文本
纺织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177—20212021-05-12现行目录文本
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1089—20202020-01-08现行目录文本
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2302—20182018-03-01现行目录文本

建材、非金属与煤炭 ​

文件与官方标准文本实施日期版本与适用提示
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2304-20182019-03-01现行目录文本
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2305—20182019-03-01现行目录文本

能源、公用设施与环境治理 ​

文件与官方标准文本实施日期版本与适用提示
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2301-20172017-06-01现行目录文本

5. 固体废物、危险废物及土壤专项 ​

文件与站内原文(含官方来源)咨询使用重点与适用边界
GB 34330—2025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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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3-01实施,替代2017版;先判是否属于固体废物,核副产物、回用及利用产物等条件,不能仅凭出售、有收入或更名为“副产品”排除固废属性。
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5年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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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产生行业、工艺、废物描述、代码和危险特性核对;豁免须同时满足清单环节和条件,不等于废物从此不属于危废。
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(2026年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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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除范围依具体来源、工艺和描述判断;不能仅因名称相同就排除,也不能把“未列入名录”直接视作一般固废。
GB 18597—2023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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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废贮存设施/贮存点、分区相容性、容器包装、防渗、防雨、废气收集、监测和应急等按实际情形核对。
HJ 1276—2022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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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危险废物标签、贮存分区及设施标志的内容、样式和设置;与废物、设施编码和管理台账一致。
HJ 1259—202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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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环境重点监管、简化或登记管理等条件核管理计划、台账、申报内容及频次,形成产生—入库—出库—去向的数量平衡。
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(2026年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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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2026年修正文本;移出人核受托方资格和技术能力、合同、计量、电子联单、跨省审批及接收利用处置结果。产废单位不因交付收运即免除核实义务。
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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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工业固废按种类、数量、流向、贮存、利用处置建立台账,核受托方实际能力、合同和去向,做好可追溯管理。
GB 18599—202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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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、填埋场及规定的充填回填利用等适用;库房及罐桶袋等包装工具贮存过程不适用本标准,仍须满足相应防渗漏、防雨淋、防扬尘要求。
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
官方PDF原文 · 官方发布
工矿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适用的调查、防渗、运行、监测及拆除管理配套规定;与法典及现行技术要求合用。
HJ 1478—2026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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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8-15实施;按重点场所和设施组织资料检查、现场排查、必要的渗漏检测及污染线索核查,形成隐患整治台账。

固废属性、危险废物属性和危险货物运输属性分别判断。先建立来源工序、物质组成及去向,再对照名录、排除清单、鉴别和利用处置条件。

6. 其他条件性专题与信息披露 ​

文件与站内原文(含官方来源)咨询使用重点与适用边界
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(2023年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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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物质名称、CAS、用途和具体禁止/限制/限排措施逐项筛查;核豁免用途及截止日期,不能笼统认为所有同族物质或所有用途要求相同。
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(2026年部令第40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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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10-24公布施行的第40号令;生产/进口前核现有名录、新用途、数量及排除情形,判断常规、简易或形式登记,落实后续信息传递和风险控制。
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(2026年修订)
官方网页原文转换版 · 官方发布
2026年修订文本,适用于全国碳市场;被纳入的企业落实数据质量、核算报告、核查与配额清缴。上海地方市场及其他能源管理要求另行核定。
企业生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(2026年修正)
官方PDF原文 · 官方发布
使用2026年修正后的名称和文本;按重点管理、强制清洁生产审核、符合条件的上市/发债企业等范围及属地名单判断,落实年度和临时披露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(2025年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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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修正的税法正文及附表;按纳税主体、直接排放、应税污染物、核算方法和减免条件判断,与税务最新配套规定及地方税额衔接。

清洁生产、碳排放、新污染物、新化学物质和辐射等按实际活动、监管身份和纳管范围选用。企业管理接口和任务安排见企业 EHS—环保。